办理材料
1.提供在省级日报或《中国旅游报》办理登载的“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卡号、姓名)报纸原件;
2.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份(A4纸)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A4纸)
5.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
6.近期二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
办理流程
1、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导游员等级证书》及其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2、填写《申请导游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登记表》到旅游报社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
3、自证件遗失作废声明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注: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办理地点
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地址: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6楼
电话:0592-5318881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工作日的一、三、五上午。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收费标准:
导游证工本费40元。(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当地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