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几张什么规格的照片?厦门本地宝为您准备了详细的信息。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几张什么规格的照片?
答: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甚至照相馆工作人员咨询大2寸和2寸到底是多大,我们也发现各地结婚证上的照片大小不一,背景颜色也差异较大,影响了全国婚姻登记证件的规范统一,有些外国驻华使(领)馆因为结婚证上的照片不够规范而对该结婚证的真伪产生怀疑。因此,在目前正在制定的《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中,我们初步提出,结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粘贴尺寸(长x宽)6x4(cm)”,离婚证照片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x宽)3.5x4.5(cm)”。另外,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2004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少数民族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照片是否免冠从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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