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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吗?
答:已经再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补领以前的离婚证。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是“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离婚后,不管当事人是否已经再婚,只要不是复婚,其与原配偶离婚的事实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即现今仍维持与原配偶的离婚事实,因此,当事人可以申请补领以前的离婚证,这与《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再婚当事人无须提交原离婚证精神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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