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须符合厦门市市干部、毕业生调入的相关政策条件的干部及普通教育非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按一下程序进行调入。
干部、毕业生调入本市审批办理规程
办理人员
须符合我市干部、毕业生调入的相关政策条件的干部及普通教育非师范类毕业生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日
申报材料
干部调入本市
a) 《干部调动审批表》或《重新录用(重新就业)审批表》原件1式3份;
b) 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非普通教育最高学历须做学历认证,提供认证原件1份;
c) 有职称的,应附职称证书、《职称评定审批表》原件、复印件1份;
d) 属于转干、吸收录用、聘用制干部的,应附相应的审批表原件1份,聘用制干部还应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e) 未婚干部应附未婚证明原件1份;
f) 已婚干部应附结婚证书、配偶户口本、配偶学历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g) 军队随军配偶调入的,应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h) 属于离异要求随迁子女的,应附当地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i) 符合政策规定随迁子女的,应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j) 调入事业单位的应附编制部门出具的《用编通知单》及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审批的花名册或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
k) 在厦购买房产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l) 在厦缴交社保的,应提供在厦缴交社保凭证原件1份;
m) 在厦自主创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1份;
n) 离职人员重新录用的,应附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注: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审批部分审原件,留复印件。
毕业生接收
a)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1份;
b) 《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原件1份;
c)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应附编制用编通知书,及经市公务员局事业改革处(党群机构经市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审核的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编制外(非在编)岗位接收毕业生的,应附所属编制部门审核过的非在编用人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d) 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部、省级奖励的,应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e) 在厦自主创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应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1份;
f) 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应附支边或支援山区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g) 厦门知青的子女,应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1份,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h)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相符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就业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i) 厦门生源凭企业有效劳动合同调入本市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 《毕业证书》、《报到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 企业为毕业生在厦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j) 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调入本市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 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厦的,提供本人在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父母或配偶户籍在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父母或配偶在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属配偶户籍在厦的可出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k) 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毕业生调入本市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 单位的申请报告、业绩公示材料原件各1份;
② 《在厦企业工作多年的毕业生骨干人才入厦申请表》原件1份;
③ 《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 在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缴交个人所得税相关凭证原件1份;
⑤ 企业在厦缴交税收相关凭证复印件1份。
注: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审批部分审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机关
厦门市公务员局
受理地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18号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电话:5067017
结果查询
厦门政府网址http://www.xm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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