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下个月起厦门市出台新的政策,其中六项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将开始办理,请各位有需要的加紧办理。
厦门六项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自6月1日起实现即来即办
6月1日起,厦门六项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实现即来即办,即:一般房地产变更登记中更址、自然人更名、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和《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存量房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6项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
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事项办理所在位置:层B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区(一)15-28
事项名称:申请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审批单位: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审批条件:
审批申办材料1、《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查询申请书》; 2、购买的为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合同备案证明书;为二手房的,提交二手房买卖合同或产权证; 3、购房人身份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
审批依据
审批程序1、窗口收件;2、初审岗位审核;3、出具证明;4、窗口取件
审批内容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符合家庭唯一住房购房条件的。
审批对象法人或自然人
审批数量不限制
收费款项是否收费否
收费名称无
收费主体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法定审批时限
原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入驻中心后的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编号XMS-GTJ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