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了,关于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落户以及居住证可以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具体详情参看正文。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哪些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登记项目有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近期相片 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 居住地址 有效期 签发日期 签发机关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享受的福利以及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二)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五)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机动车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申领材料有哪些】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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