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方便厦门的朋友办理全国导游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申领厦门全国导游证件常见问题解答,希望能够解答大家的问题:
申领厦门全国导游证件常见问题解答
一、持证人带团时发生遗失如何办理?
持证人发现导游证遗失,应及时与原单位或委托旅行社联系,取得其单位开具的身份及遗失证明或复印件,并凭团队计划和日程表、遗失证件简要说明等材料完成行程。
二、如何申请补导游证?
(一)、持证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递交遗失证件简要情况,并持所属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机关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持证人凭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中国旅游报》或省级日报联系办理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姓名、卡号)事宜,自证件遗失作废声名登载之日起的1个月后,持登报启事、导游资格证、身份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件丢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导游证。
(二)在申请补办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三)导游证损坏的,持证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字样),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持证人违规使用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五)导游服务单位应负责查验导游的就业(上岗)证、学历证书、非本市户口有效期一年以上暂住证,保存复印件建档并接受旅游主管部门检查。
三、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如何办证?
导游跨省或跨城市调动,涉及到发证机关和导游证编号的变更。原发证机关还需收回变更人员导游证、打孔作废,并在《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中注明"原证已收回"、"跨地变更、换发"字样。变更人除持原发证机关的证明和领取导游证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单位年审培训证明材料。经市旅游局核准后,并通过福建省、厦门市导游基础知识培训考核,方能换领导游证。变更人的新导游证编号应按新单位所属地区编码和该地区导游排序重新编排、建档、登记。
四、等级调整如何办证?
持原导游证和身份证、导游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等级变更换发"字样)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领手续。
五、调动所属单位的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在本地区内的所属单位变更,持原单位同意调出或解聘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原导游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导游证变更手续,领取、填报《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三份,须注明"单位变更"字样),同时持本办法第一条中所要求的四项材料,办理导游证。
办理其它变更程序可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关于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程序的通知》(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3]4号)文,实际收费每卡60元。
办理机构
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办理地点
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6楼)
办理时间
每月第一周工作日的一、三、五上午。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办理时限及颁证
经审核,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时限不超过15天。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或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材料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和完善。领证时间和地点: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系统技术原因,时间顺延)向市旅游培训中心(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十一楼)领取。
咨询电话
我市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应有导游管理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办证事宜;市旅游行政部门主要接受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导游工作负责人和经办人对办证事宜的咨询。咨询电话:0592-5318881
相关办事表格
办理证件所需《申请导游证登记表》表格由旅行社导游工作负责人或经办人统一向市旅游培训中心(新华路78号华建大厦十六楼)领取。
>>>>>>>>>>>>>>相关链接:
厦门全国导游证件办理指南 | 厦门申领全国导游证IC卡办证指南 | 申领厦门全国导游证件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