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呢?让小编给你讲解吧!
一、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奖励: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费(2004年3月1日前生育的,奖励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发给全数;其他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出(由街道办事处发放)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领取奖励费时,须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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